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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水务集团并购重组母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文章来源:泉州水务集团 [2019-01-07 10:11]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组建大集团、发展大产业”战略部署,打造水务集团专业资本运作平台,以资本运营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推动集团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水务集团在目前利好政策的释放下,充分把握市场机遇,拟出资设立并购重组母基金。母基金首期募集规模5亿元人民币,采用直接投资或设立专项子基金进行间接投资的方式,围绕水务产业相关领域,选择优质的并购资产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现全社会公开遴选基金管理机构,负责母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母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母基金名称:泉州水务集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暂名,具体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二)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三)经营范围: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以上均不含证券、期货等需审批的项目)。 

  (四)基金规模:首期规模5亿元人民币,水务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拟出资认缴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75%,剩余部分由基金管理机构向地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国有企业或社会资本进行定向募集。母基金规模今后可根据实际运作需求追加扩容。 

  (五)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不超过7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自基金工商登记注册成立之日计算,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2年。 

  (六)基金管理费用:投资期内管理费以合伙企业实缴出资额1.2%收取,退出期内以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总额0.8%收取,延长期内以合伙企业存续规模的0.5%收取。管理费按实际天数计算,按年计提。 

  (七)基金投资方向:重点围绕水务集团发展战略规划,开展供水、水利、工程、环保、清洁能源等五大板块的优质项目投资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投资。 

  (八)投资方式:购买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资、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等方式直接投资,或通过设立专项子基金方式进行间接投资。 

  (九)基金投资收益分配: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时,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按以下次序和方式进行分配:①所有合伙人收回初始投资金额;②有限合伙人收回初始投资金额直至达到单利8%/年的投资收益回报率;③剩余收益部分按普通合伙人20%、有限合伙人80%进行收益分配。 

  (十)退出方式:由被投资项目实际控制人或子基金其他出资方回购;公开市场交易;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并购;境内外资本市场IPO等。 

  (十一)基金投资决策: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机构,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由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委派1名代表、泉州水务集团委派2代表共同组成。实行“一人一票、一票一权、全票表决通过”。 

  (十二)基金托管:基金管理机构选择一家有托管资质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并签订《基金托管协议》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已完成中基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且登记备案运营时间不低于1年,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 

  2.管理团队稳定,管理人员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原则上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成功对外投资,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1000万元,具有较好经营业绩,具备符合基金要求的资金募集能力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资本市场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5.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6.基金管理机构应参股或认缴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本基金总额的1%; 

  7.具备深厚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对环保水务产业有较为深刻的了解,能为被投资企业在企业管理、并购整合、上市融资等方面提供相应的资源和服务; 

  8.管理机构在近三年未发生涉诉或仲裁案件情形; 

  9.对具备以下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优先考虑: 

  (1) 股东具有券商公司背景的; 

  (2) 能引入金融机构等大型机构资金作为本基金出资方及未来子基金出资方的; 

  (3) 基金管理人注册在泉州市并在泉州固定办公场所的 

  (4) 管理过地市级以上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经验的; 

  (5) 管理机构或其股东有参与环保水务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经验。 

  三、申报内容 

  需按照《泉州水务集团并购重组母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 

  四、遴选工作启动条件 

  原则上申报管理机构达三家启动遴选工作。 

  五、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方式为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递交相结合,且电子版资料与纸质材料均须提交。电子版、纸质材料基本内容必须保持一致,且纸质版材料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 

  2.本次申报收取的材料不做退回处理。 

  申报材料由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受理。请将盖章后的纸质版申请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并将电子版申请材料与纸质版申请材料扫描件报送至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具体地址:东海泰禾13号楼13层1301)初审通过后我司将由专人与符合条件的管理人进行联系。 

  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518:00时止。 

  七、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2219295320@qq.com 

  邮编:362000 

  联系电话:0595-28000129 

  联系人:小李


  附件: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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