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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非主业、非本市辖区内、非市属国有企业控股三类投资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市国资委 [2020-06-01 16:53] 【字体:
 

申报主体

所出资企业

申报材料

(一)关于项目的请示。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其中应载明民生和社会影响、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等要素)。

(三)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如有)。

(四)企业决策机构决议。

(五)按规定需提供的项目法律意见书。

(六)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七)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股权或实物资产须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由审批单位办理。

(八)企业自主投资项目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办理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投融资管理暂  行规定》(泉国资产权〔2018〕160 号)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责任科室

泉州市国资委发改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08,联系电话:0595-28008995。

办理期限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备注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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