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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增资致使所出资企业失去控股权的审批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市国资委 [2020-06-01 16:11] 【字体:
 

申报主体

所出资企业

申报材料

(一)关于增资的请示。

(二)增资的有关决议文件

(三)增资方案(增资必要性、募集资金金额、用途、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选择标准、遴选方式和增资后企业股东数量等)

(四)增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增资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表(证)

(六)增资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其他必要的文件。

办理依据

《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规定》(泉国资资本[2019]98号)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责任科室

泉州市国资委资本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12,联系电话:0595-28008992

办理期限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备注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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