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指导意见
文章来源:泉州市国资委 [2013-11-18] 阅读人数:100 【字体:

        为进一步加强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国资发分配[2006]69号)、《泉州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泉国资企业[2009]2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

        规范职务消费是深化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作风建设,深化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所出资企业要充分认识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积极做好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加大对职务消费管理的力度,把规范职务消费作为廉洁从业工作的重点,切实抓出成效。

        二、规范职务消费的原则

        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指导、规范管理的原则。规范所出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工作由市国资委负责统一指导,各所出资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职务消费内部管理制度,促进职务消费规范化、制度化。
  (二)激励与约束相一致的原则。规范职务消费,要坚持激励与约束相一致、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既要适应企业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的需要,又要有必要的约束和监督。
  (三)依法合规、从严从俭的原则。企业制定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既要有利于企业生产经营,促进企业发展,又要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费。  

        (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应严格遵守企业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公开、透明,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三、职务消费的主要内容

        职务消费是指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本通知所指的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企业负责人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四、建立健全规范职务消费的制度办法

        各所出资企业要对本企业负责人现有的职务消费进行认真清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和履职特点,根据本企业的业务需要和效益状况,研究、制订规范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各类职务消费的具体项目、享有的人员范围及费用标准(额度)、企业内部审核与监督程序、违规处罚及其他要求等。
  各所出资企业应同时制订内部有关人员及其权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管理制度,对其所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的行为进行规范。
  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经批准在其权属企业兼职的,权属企业应定期向母公司报告其在本企业职务消费的情况。

        五、积极探索各类职务消费的管理办法

        各所出资企业要在保证负责人正常工作需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核定负责人职务消费项目标准,积极探索职务消费的预算管理办法,对职务消费项目中国家、省、市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参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实行价格标准控制和审批备案制度。因工作需要,购买或更换公务用车,报市国资委审核批准。公务用车的维修应根据车况及使用年限核定全年经费支出预算,指定汽车修配厂,节省车辆维修支出。

        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的通讯费,要根据工作性质及业务范围,核定通讯费报销标准,实行实报实销。

        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消费项目要分别核定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加强管理。对于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各所出资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需要、经营业绩等情况,制定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防止公私混淆。

        同时要积极探索职务消费差别管理。根据岗位职责、业务需要、经营业绩等情况,对职务消费实行差别化管理,既要防止相互攀比,也要避免一刀切的简单做法。职务消费水平要与业务挂钩,职务消费预算执行情况要与工作业绩挂钩,实行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更好地发挥职务消费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六、严格控制职务消费水平

        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应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各所出资企业应逐步建立职务消费预算管理制度,各项职务消费的标准(额度)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在年度预算范围内进行调控,限制职务消费的无序和过快增长,职务消费预算应在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中单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业务洽谈等形式巧立名目大吃大喝,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对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金、经营性亏损以及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企业,原则上不准为企业负责人购买或更换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不得用公费参加与企业经营无关的出国培训、考察活动;严禁企业在非政策性亏损期间,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严禁将职务消费范围内的开支,转移到权属企业报销。

        七、增强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

        各所出资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以“座谈会”、“职工代表大会”、“书面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

        公布的内容原则上包括: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通讯、业务招待(含礼品)、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

        八、加强对职务消费的监督检查

        各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应将职务消费情况在述廉评廉会议上进行通报,接受监督。所出资企业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应将规范职务消费作为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和监督。

        各所出资企业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本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各所出资企业制订的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规章制度、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应报市国资委备案并纳入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体系统一管理,并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市国资纪委的监督检查。

        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负责人,所出资企业党委及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国资委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各所出资企业应按照上述要求,在2011年12月底前建立起规范职务消费的规章制度,并从2012年1月起严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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