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规范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经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审核同意,国资委出台了《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规定(试行)》,该制度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主要内容
《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规定(试行)》共八章30条,包括制定依据及工资总额管理应遵循原则、工资总额分级管理要求、工资总额联动指标的选择和决定机制、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要求、工资清算和工资基数的确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求、工资总额预算监督执行和附则部分。具体如下:
1.第一章共五条。主要从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工资总额包括内容、工资总额管理应遵循原则和企业类型划分做出规定。
2.第二章共三条。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就国资委和各所出资企业在工资管理方面的职责权限做出规定。规定所出资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原则上实行核准制,国资委负责核准所出资企业(包括各层级权属企业在内)的工资总额,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负责核准其子企业的工资总额。
3. 第三章共三条。对工资总额联动因素和决定机制提出要求,针对不同类型企业,选择针对性的联动挂钩指标。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增长(或下降)情况,确定对标指标决定确定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并按要求进行限高和保底。
4.第四章共八条。就工资总额预算编报范围、程序和方法、审核审批、报送时间和预算调整等提出要求。
5. 第五章一条。规定工资清算和工资基数确认原则,明确不同情况企业工资基数确认依据。
6. 第六章共五条。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应履行程序、企业内部薪酬结构、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人员工资收入比和规范职工福利保障等提出原则性要求。
7. 第七章共三条。就工资预算执行情况清算,国资委、审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对违反规定处罚措施,各企业工资总额及薪酬水平信息公开等情况做出规定。
8. 第八章附则共二条。明确规定执行时间、解释和制定实施细则权限,提出作废文件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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