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二、出台的意义
出台《提示函》是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具体举措之一,对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游离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具有积极作用。《提示函》突出了事前和事中监管,明确了市国资委将对所出资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警示为先;要求所出资企业针对提示函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工作,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确保风险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三、主要内容
《提示函》共十六条。第一、二条为总体要求;第三、四条明确了提示函适用的情形和拟制程序;第五至第十一条提出了所出资企业收到提示函后的整改工作要求;第十二至十四条明确了市国资委对所出资企业提示函事项监督检查和问责的相关内容。第十五、十六条分别明确了负责解释的部门和具体实施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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