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泉州市国资委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流程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 :市国资委办公室 时间:2021-08-06 11:47 浏览量:

  为规范泉州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制定了《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泉州市国资委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流程细则》(以下简称《依申请处理流程细则》)。 

  一、制定背景 

  2019515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条例》更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国资监管信息推动规范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权,市国资委依据新修订的《条例》以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实际20218制定了《实施细则》《依申请处理流程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了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和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国资委各科室职责与分工,保障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实施细则》明确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范围包括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有关情况和结果等十四方面信息。明确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防止过度适用不予公开条款,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应当予以公开。同时,《实施细则》把公文公开属性纳入公文运转过程中各审核环节的审核内容之一,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细化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依申请处理流程细则》在《泉州市国资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处理流程细则》(试行)(泉国资办〔201630号)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对依申请公开流程作进一步细化,增强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一是明确公开申请提出、补正申请、审查、提交时间起算等内容。二是细化内部处理流程、处理意见分类和处理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时答复。三是细化第三方意见征求程序,平衡第三方合法权益与公众知情权。四是提供各类情形办理的文本模板,增强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性。五是明确市国资委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强化便民服务原则。《实施细则》要求市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泉州市档案馆、泉州市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建立完善信息公开申请渠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对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市国资委应当给予指导、释明和帮助。 

  (五)强化监督保障。提出市国资委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委机关目标绩效考评,同时明确需追责的情形。 

附件1:《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

附件2:《泉州市国资委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流程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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