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经济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经济形势发生变化,企业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等特殊情况或经市国资委认定需调整的情况,由企业提交书面说明和调整方案,于当年10月底前报市国资委,经复核后可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