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报告
所出资企业违规责任追究事项报告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市国资委 [2020-06-01 17:00] 【字体:
 

申报主体

所出资企业

申报材料

(一)关于所出资企业违规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核实情况、责任人追究处理情况等内容。

(二)关于所出资企业存在较大和重大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的报告

(三)关于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整改情况的报告。

办理依据

《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泉国资党委〔2019〕80号)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责任科室

泉州市国资委监督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06室,联系电话:0595-28008983

办理期限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备注

定期报送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

对较大和重大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应当在发现后15日内报送

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和相关材料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收藏】 【打印】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