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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国有房产设定招租条件的审批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市国资委 [2020-06-01 16:20] 【字体:
 

申报主体

所出资企业

申报材料

(一)关于申请国有房产设定招租条件的请示

(二)企业同意国有房产设定招租条件的决议文件

(三)企业的近期会计报表

(四)企业房产证明材料

(五)决定或者批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房产租赁行为的实施意见》(泉国资产权〔2012〕398号)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责任科室

泉州市国资委资本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12,联系电话:0595-28008992

办理期限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备注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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