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出资企业章程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市国资委 时间:2020-05-29 16:50 浏览量:

申报主体

所出资企业

申报材料

(一)关于批准公司章程的请示。

(二)有关单位同意成立国有企业(公司)或者增减注册资本的批文(可与委内相关科室联合办理,简化企业程序)。

(三)董事会有关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文或会议纪要。

(四)公司章程草案。

(五)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

(六)新成立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办理依据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责任科室

泉州市国资委资本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12,联系电话:0595-28008992。

办理期限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备注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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