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出资企业发行债券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市国资委 时间:2020-05-29 16:53 浏览量:

申报主体

所出资企业

申报材料

(一)关于债券发行的请示(包含债券发行方案)。

(二)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企业章程。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发行中长期债券提供近三年报表,短期债券提供最近一年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办理依据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修正)》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责任科室

泉州市国资委资本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12,联系电话:0595-28008992。

办理期限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备注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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