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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的审批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市国资委 [2020-06-01 09:43] 【字体:

申报主体

所出资企业

申报材料

关于产权转让的请示

)涉及企业改制,应提供有关改制行为的批准文件

)产权转让有关决议文件

)产权转让方案:

1.转让标的企业国有产权的基本情况;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有关方案的论证情况;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拟采取的方式;

4.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转让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分类处理方式、补偿标准和资金来源);

5.转让标的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益处置方案。

)转让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核准或备案文件

)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的国有产权登记表(证)

)产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意见书

)其他必要的文件。

办理依据

《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规定》(泉国资资本[2019]98号)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责任科室

泉州市国资委资本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12,联系电话:0595-28008992

办理期限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备注

因产权转让致使市国资委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批准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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