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网上办事 > 办事指南 > 审批
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与央企国有产权置换审批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市国资委 [2020-06-01 16:03] 【字体:

申报主体

所出资企业

申报材料

(一)关于置换的请示及相关决策文件

(二)置换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置换双方签订的置换协议

(四)资产评估备案表。

 

办理依据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

相关表格

泉州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责任科室

泉州市国资委资本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12,联系电话:0595-28008992

办理期限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备注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收藏】 【打印】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