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出资企业: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国有资产统计报告体系,推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有效开展,提高国有资产统计工作质量,表彰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办法》(闽国资统评「2004」42号)和《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暂行规定》(泉国资统评「2007」148号)等规定,制定《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和财务快报及运营分析工作评价计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各所出资企业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
二、评价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市国资委制定的国有资产统计管理工作规定,并在实际工作中有效组织落实。
(二)具有编报决算报表、快报和运营分析的财务人员,工作职责明确。
(三)按时汇总报送国有资产统计各类数据和材料,确保全市工作进度。
(四)国有资产统计信息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五)国有资产统计信息准确、完整、可靠。
三、评价内容
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主要从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企业财务快报和运营分析、日常沟通工作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比,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评价方法
评价工作由市国资委按照本计分标准,于每年全市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汇总验审结束后,根据决算报表质量、上年快报报送情况、日常沟通记录和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等进行综合打分,并依据评分结果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评选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其他事项
(一)市国资委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标准进行评分。
(二)国有资产统计评价工作将做为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补充内容之一。
(三)市国资委将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报表报送经常拖延影响全市汇总上报、报表数据严重失真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本计分标准自2009年6月份起执行。
附件:所出资企业财务决算和财务快报及运营分析工作评价计分标准
二○○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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