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资料汇编]关于做好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交接后有关企业党的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国资委 时间:2013-11-18 15:50 浏览量:

泉国资党委〔2006〕5号

       
各所出资企业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市政府《关于首批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交接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政专866号)精神,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集体迁移国资委首批监管企业党员组织关系的通知》(泉委组[2006]综3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国资委监管单位交接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05]330号)要求,市国资委日前已完成与市直相关部门的移交工作。为有效衔接首批监管企业党的工作,保证企业党的工作正常运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党务管理问题

        明确党组织隶属关系。物资集团公司党委、商业总公司党委、汽车运输总公司党委、港务集团公司党委、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党委、医药公司党总支、燃料总公司党总支、市国投公司党支部、城建国投公司党支部、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展览城有限公司党支部,直接隶属市国资委党委,接受市国资委党委的领导。其下属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及隶属关系暂时保持不变。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现设党委的物资集团公司、商业总公司、汽车运输总公司、港务集团公司、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要继续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把好下属党支部发展党员的程序关和审批关;燃料总公司党总支、医药公司党总支和市国投公司党支部、城建国投公司党支部、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展览城有限公司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入党手续,把好培养教育关和考察关,发展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要报市国资委党委审查批准。

        抓好党费收缴工作。现设党委的物资集团公司、商业总公司、汽车运输总公司、港务集团公司、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要负责所属各支部(总支)党员党费的收缴;设立党总支的医药公司、燃料总公司,要负责下属各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设党支部的市国投公司、城建国投公司、路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展览城有限公司,要负责本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在市国资委党费专用账户设立后,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统一上缴市国资委党委党费专户,由市国资委政治部负责上缴市委组织部。

        做好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各所出资企业要注重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对党组织届满仍未换届选举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抓好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要按有关规定和隶属关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遇特别情况需要延期换届选举的,应报经上级党组织审批。

        二、加强领导,保证各项企业党的工作落到实处

        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各所出资企业在抓好改革和发展的同时,要高度重视企业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摆上重要日程常抓不懈。要认真按照《泉州市国资委党委2006年工作要点》,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加强企业党建工作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在领导上切实加强。要加强企业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严格执行党组织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制度,增强领导班子抓工作落实的整体合力。做好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体系,促进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

        在队伍上配齐配强。要根据企业需要和有关规定,合理设置企业党的工作机构,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增进上下级联系与沟通,提高工作实效。设立党委的企业要建立健全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设立党(总)支部的企业也要指定专人负责抓党务工作。

        在经费上提供保障。根据中组部、财政部通字[1989]2号文件的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党建工作经费要按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5%至1%的比例从企业管理费中列支,国有参股企业可采取从上年度国有股分红总额中列支一部分、企业划拨一部分的办法解决,以保证国资委统一组织的活动和企业党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中共泉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06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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