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泉州市国资委网站及计算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泉州市计算机及其网络保密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网站包括泉州市国资委政府部门网站(外网)和泉州市国资委办公网(内网)。计算机包括所有接入泉州市国资委局域网的委机关公用电脑(台式或笔记本电脑)和未联网的公用电脑(台式或笔记本电脑)。
第三条 泉州市国资委网站及计算机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强化管理、积极防范的原则,实行控制源头、归口管理、科室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 网站及计算机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确保网站的安全运行;切实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及国际联网保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保密制度及防范措施,依法进行保密检查,确保网站及计算机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 泉州市国资委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接入泉州市国资委局域网的公用电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泉州市国资委网站的安全。
第二章 保密制度
第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 存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按相应密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第八条 涉密计算机一律不得联接互联网,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一律不得处理涉密公文和信息,切实做到“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
第九条 凡存储有涉密信息的光盘、软盘、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应当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不得随意携带或带到非工作场所。
第十条 对已损坏的计算机及光盘、软盘、硬盘、U盘等存储介质,不得随意丢弃,应交委网络管理人员做好登记,统一处理。
第十一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泉州市国资委网站信息的审核与发布,严格按照《泉州市国资委上网信息保密审批程序暂行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三条 在网上接收信息、发布信息、传递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络进行收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
第三章 网站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网站管理制度。泉州市国资委网站及网络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委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委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其他国际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爱护网络设备。
2、在没有网络管理人员在场或协助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有可能损坏网络设施的工作或操作。
3、不得恶意访问和攻击网络服务器和他人计算机;未经允许不得阅读他人文件、文档、电子邮件;不得有意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禁止破坏网络数据、网络资源,或在网络上进行恶作剧行为。
4、不得在网上发布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或具有威胁性、不友好的信息;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5、不得利用网络窃取别人的研究成果或受法律保护的信息资源。
6、非本委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委机关工作场所上网操作。
7、非本委公用计算机,未经同意,不得接驳本委局域网或通过本委局域网联接互联网。
第十五条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委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计算机实行专人专机,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2、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爱护计算机设备,不得私自拆卸计算机。
3、对计算机内的重要数据要定期备份并妥善保管。
4、不得随意更改上网计算机网络设置。如确需更改须经网络管理人员同意,并在网络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操作。
5、不得使用未经杀毒的硬盘、软盘、光盘、U盘等存储介质,经常检查计算机有无感染病毒,若发现计算机被病毒感染,应及时杀毒或报告网络管理人员。
6、不得擅自安装来历不明的系统、应用、游戏等软件。
7、不得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以免带进病毒。若发现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应及时删除。
8、不得在工作时间利用国资委公用电脑玩游戏或炒股。
9、非本委工作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使用委机关计算机。
10、经授权使用本委网络系统的非本委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循本委网络使用有关规定。
第四章 网络系统病毒防治制度
第十六条 加强泉州市国资委网站及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1、委网络管理人员必须备有一套干净无病毒的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应用软件、杀毒软件等),并要专盘专用。
2、对新购进或送出去维修的计算机,在安装网络系统软件之前,必须对硬盘做病毒检测,保证系统安装在一个无病毒环境中。
3、外来存储介质在委网站及计算机上使用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测。
4、委网络管理人员每月末对网络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5、发现计算机病毒无法清除的,应立即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在确认病毒类型、查明传入途径、被感染的设备、磁媒体数量并彻底清除病毒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不得在计算机(含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
7、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及防病毒软件,保持先进的防治手段。
第五章 委网络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七条 网络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泉州市国资委网站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并对网站的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等。
2、网络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要妥善保管好中心机房的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下班时,要关好门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中心机房。
3、加强网络检查。定期对各服务器、线路、交换机等网络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加强病毒防范。要经常了解和掌握网络病毒的流行情况及其解决方案,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定期对各服务器进行查毒、杀毒。
5、保障泉州市国资委网站系统的实时安全运行,定时备份数据。
6、负责对网络用户的增加、删除及权限变更工作。
7、严守系统信息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将系统信息、数据泄露于外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评选年度考核优秀等级资格。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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