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QZ00201-0200-2020-00035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资本科 文 号 泉国资资本〔2020〕69号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4-20
标 题: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建立所出资企业大宗物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 限额以上购买服务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通知
内容概述: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建立所出资企业大宗物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 限额以上购买服务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通知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建立所出资企业大宗物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 限额以上购买服务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 11:15 来源:市国资委资本科

各所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国有、国有控股、国有实际经营管理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的大宗物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购买服务交易行为,建立公开透明、集中统一的采购交易机制,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范廉洁风险。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泉州市国资委规范所出资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经研究决定,建立所出资企业大宗物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购买服务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集中采购交易平台 

  依托泉州市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建立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所出资企业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5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购买服务项目必须进入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交易。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提供场所服务、统一发布采购信息和采购流程服务指南,实现统一场所、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交易、统一信息发布。单项合同估算价不满人民币50万元的采购项目是否进入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由各企业自行决定,未进入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采购制度,引入竞争机制,集体研究决定。 

  二、进入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项目 

  (一)应进入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泉州市国资委规范所出资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泉国资委监察〔2010244号文)所规定的项目,但现已列入进市产权交易中心的项目除外。 

  2泉州市域范围内投资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本数)以上,不满400万元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设备安装、装修、拆除、修缮、网络工程,以及合同估算价50万元(含本数)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建筑材料等。 

  3企业购买金融保险、物流运输、物业服务、审计评估、法律事务、咨询调查、设计规划、勘察监理、项目策划、检验检测、中介代理、工程预决算等各类专业服务在5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 

  (二)以下项目暂不纳入集中采购平台:抗险救灾物资、应急工程项目,制造业和酒店业原材料采购,商业流通企业商品采购,国有企业或项目已经市场公开形式授权委托社会资本或个人实行经济责任制、托管收取固定收益的,建筑施工企业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因响应招标文件已设定指定档次品牌、厂家或专业分包由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商,以及市属国有企业在泉州市域范围外投资的企业或项目。 

  (三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施采购交易行为的主体 

  企业享有采购、招标经营自主权,采购招标活动由企业或其采购、招标服务代理人自行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以主体身份进入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企业,享有招标文件和合同条件拟定权利、采购招标行为自主决策权利和委托招标采购服务代理自主选择权利,同时必须履行采购招标交易行为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各企业可提供潜在的合格供应商、分包商预选名录清单和黑名单,防止恶意干扰市场竞争秩序。 

  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提供平台服务,但不参与具体的采购、招标交易行为。 

  四、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提供的服务 

  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要加强平台建设,为所出资企业大宗物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项目、购买服务采购提供综合性服务平台。一是制定采购、招标流程服务指南。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拓宽采购信息发布渠道,建立采购招标信息统一发布和采购招标结果公开网络平台。三是为进场各方主体提供集中采购招标场所优质服务,采购招标环节全程记录建档。四是整合专家库以及其它数据信息资源,提供技术支撑。五是严格保守采购招标活动的商业秘密。六是根据市国资委授权,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集中采购交易平台服务费用的收取 

  集中采购交易平台可收取服务费,以保障平台正常运转。服务收费标准应明码公示,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的收费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9号),其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低于市场价格、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本通知自202051日起施行。 

                          

 

                                                                       泉州市国资委 

                                                                       2020420 

   

  附件: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建立所出资企业大宗物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 限额以上购买服务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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