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资金信息
发布机构 市国资委办公室 文 号 预决算公开规定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1-28
标 题: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
内容概述: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28 11:04 来源:市国资委办公室

    本规定依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泉财预〔2017〕567号)制定。 

  本规定所称预决算,是指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一、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原则 

  (一)积极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以下简称涉密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二)强化责任。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本部门应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二、部门预决算公开职责 

  本部门负责公开部门预决算。除涉密信息外,本部门应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等预决算信息。 

  本部门主管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分配结果、执行情况、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信息由本部门负责公开。 

  三、部门预决算公开时间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相关文件应当在印发后20日内公开相关信息。 

  四、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 

  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为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对属于公开范围的部门预决算报表,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五、部门预决算公开方式 

  本部门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开,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本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立预决算公开栏目,规范化、标准化公开预决算,方便公众快捷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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