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来源 :市国资委监督科 时间:2021-01-26 10:22 浏览量:

  一、出台的背景 

  20201,为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进一步指导和督促各中央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提升集团管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202012月,福建省国资委出台了《福建省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加大对省国资委所出企业存在风险和问题的警示力度,指导和督促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为进一步推动国资监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并加强和规范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对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泉州市国资委参考了国务院国资委以及福建省国资委已出台的相关工作规则,形成了《泉州市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提示函》),其内容条款与福建省国资委的基本一致。 

  二、出台的意义 

  出台《提示函》是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具体举措之一,对加快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游离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具有积极作用。《提示函》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管,明确了市国资委将对所出资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警示为先;要求所出资企业针对提示函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工作,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确保风险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三、主要内容 

  《提示函》共十条。第一、二条为总体要求;第三、四条明确了提示函适用的情形和拟制程序;第五至第十条提出了出资企业收到提示函后的整改工作要求;第十至十四条明确了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提示函事项监督检查和问责的相关内容。第十五、十六条分别明确了负责解释的部门和具体实施的时间。 

 

  政策链接: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泉州市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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