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市国资委办公室 时间:2023-12-22 16:37 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提升法律纠纷化解处置水平,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国有企业合法权益。市国资委研究制定了《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124日印发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首次将法治工作独立成章。在百年变局、世纪疫情、地缘政治冲突等复杂背景下,各类风险交织叠加案件多发频发适应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国务院国资委于20236月正式发布第43号令《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202311月,省国资委印发了《所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 

  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市国资委于20218月印发了《所出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构建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体系,其中规定了对法律纠纷案件事务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所出资企业依法维权和风险防范能力,市国资委在《指引》的基础上,参照《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制定出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742条,对所出资企业案件管理作出了更细化要求  

  一是适用范围更加明确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概念定义等。相较于指引,《办法》第三条规定了案件管理适用于境内外诉讼、仲裁等案件。第二十明确规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五种情形,确定了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金额认定标准 

  二是管理职责更加细化第二章组织职责,明确规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法务管理工作的领导、法务管理部门、业务和职能部门的案件管理职责,并对法务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 

  三是管理机制更加健全第三章管理机制,对制度建设、风险排查、案件应对、涉外案件管理、类案预警、积案管理、管理提升、考核评价、信息化建设、年度报告等各方面机制建设作出全面规定,并特别突出了以案促管的指导思想。 

  四是处置方式更加丰富第十五条要求企业应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处理案件。不仅包括诉讼、仲裁,而且可采用调解、和解等其他方式。同时,第十条也要求加强舆情监测处置。 

  五是重大案件管理更加完善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对重大案件的范围、制度建设、备案/报告、督办、协调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案发报备进展跟踪完毕报告”的完整管理链。第二十条进一步明确要求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明确重大案件标准,建立重大案件管理制度。 

  六是中介机构管理更加规范第五章中介机构管理,对机构选聘、过程监督、动态评价、风险代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发挥企业在案件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对中介机构的综合情况进行动态考察管理,不能胜任的及时调整。第三十规范了风险代理,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并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合理确定费用。 

  七是惩处力度更加严厉第六章奖惩,明确规定了激励机制、追责问责、违规责任和监督责任等事项,对经营管理中的违规行为人的追责要求。对于案件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的情况,第三十规定可以约谈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并责令整改。同时第三十明确,出现违规重大案件并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有关规定在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其经营业绩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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