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 |
所出资企业 |
申报材料 |
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监测及处置情况的报告 |
办理依据 |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建立健全债务管理机制的通知》(泉国资统评〔2018〕170号) 《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处置预案》(泉国资统评〔2018〕237号) |
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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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泉州市国资委监督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06室,联系电话:0595-28008983。 |
办理期限 |
无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备注 |
所出资企业对债务监测过程中发现问题时,自发现问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 所出资企业本部及权属企业债务风险识别为高度风险警戒时,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 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达到二级预警(中度风险)及以上,或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债务风险达到高度风险警戒时的债务风险处置情况,每季度结束前15日向市国资委报告。 所出资企业对债务监测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报告、所出资企业本部及权属企业债务风险识别为高度风险警戒时的报告、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评估及风险处置情况的备案、所出资企业债务风险达到二级预警时处置情况的备案均适用本指南。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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