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出资企业主业投资项目及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投资项目报告办事指南
来源 :市国资委 时间:2020-06-01 16:58 浏览量:
 

申报主体

所出资企业

申报材料

(一)关于项目的报告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其中应载明民生和社会影响、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等要素)。

(三)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如有)。

(四)企业决策机构决议。

(五)按规定需提供的项目法律意见书。

(六)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七)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股权或实物资产须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由审批单位办理。

(八)企业自主投资项目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办理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投融资管理暂  行规定》(泉国资产权〔2018〕160 号)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责任科室

泉州市国资委发改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08,联系电话:0595-28008995。

办理期限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备注

项目决策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所出资企业主业投资报告、所出资企业权属企业投资报告。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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