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出资企业违规责任追究事项报告办事指南
来源 :市国资委
时间:2020-06-01 17:00
浏览量:
申报主体 |
所出资企业 |
申报材料 |
(一)关于所出资企业违规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核实情况、责任人追究处理情况等内容。 (二)关于所出资企业存在较大和重大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的报告。 (三)关于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整改情况的报告。 |
办理依据 |
《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泉国资党委〔2019〕80号)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责任科室 |
泉州市国资委监督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06室,联系电话:0595-28008983。 |
办理期限 |
无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备注 |
定期报送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 对较大和重大违规经营投资的问题和线索,应当在发现后15日内报送 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报送整改报告和相关材料。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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