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 |
所出资企业 |
申报材料 |
(一)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报告(一式一份)。 (二)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年度总结报告(一式一份)。 (三)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项目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两份)。 (四)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五)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的专项报告(一式两份)。 (六)所出资企业内审机构、人员和制度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报告(一式一份)。 |
办理依据 |
《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泉国资监督〔2019〕94号)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泉国资监督〔2019〕94号) |
相关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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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泉州市国资委监督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06室,联系电话:0595-28008983。 |
办理期限 |
无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备注 |
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被审计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等事项应在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市国资委。 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应报送市国资委和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企业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专项报告,并抄送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内审机构、人员和制度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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