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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市国资委 [2020-06-01 17:03] 【字体:

申报主体

所出资企业

申报材料

(一)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报告(一式一份)

(二)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年度总结报告(一式一份)

(三)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项目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两份)

(四)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报告(一式两份)

(五)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的专项报告(一式两份)

(六)所出资企业内审机构、人员和制度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报告(一式一份)

办理依据

《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泉国资监督〔2019〕94号)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所出资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泉国资监督〔2019〕94号)

相关表格

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XX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表

责任科室

泉州市国资委监督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06室,联系电话:0595-28008983

办理期限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备注

上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被审计企业整改情况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等事项应在每年1月31日前报送市国资委

内部审计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应报送市国资委和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

企业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应当及时向市国资委专项报告,并抄送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

内审机构、人员和制度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附件: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XX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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