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出资企业半年度房产出租情况的报告办事指南
来源 :市国资委 时间:2020-06-01 16:22 浏览量:
 

申报主体

所出资企业

申报材料

关于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半年度房产出租情况的报告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房产租赁行为的实施意见》(泉国资产权〔2012〕398号)

相关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责任科室

泉州市国资委资本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12,联系电话:0595-28008992

办理期限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备注

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1月中旬前报告。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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