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备案制管理的所出资企业公益性或非营利性项目概算评审报告的核准办事指南
来源 :市国资委
时间:2020-06-01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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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所出资企业 |
申报材料 |
(一)关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项目概算的请示。 (二)项目立项或者备案表或者证明。 (三)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
办理依据 |
《关于市级政府投资与市属国企投资责任划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泉财建〔2019〕276号)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责任科室 |
泉州市国资委发改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08,联系电话:0595-28008995。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备注 |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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