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市国资委审批的经济行为涉及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核准的办事指南
来源 :市国资委 时间:2020-05-29 17:14 浏览量:

申报主体

所出资企业

申报材料

(一)市政府、市国资委批准的产权变动三百万元限额以上(含本数)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应报送材料:

(1)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

(2)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

(3)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

(4)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5)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6)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7)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

(8)其他有关材料(企业资产评估公示表一份、相关财务资料等)。

(二)市政府、市国资委批准的产权变动三百万元限额以下(不含本数)的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应报送材料:

(1)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2)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3)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4)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审计报告;

(5)其他有关材料(企业资产评估公示表一份、相关财务资料等)。

办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

《泉州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泉国资产权[2006]124号)

相关表格

泉州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泉州市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责任科室

泉州市国资委资本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12,联系电话:0595-28008992

办理期限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事项收费

不收费。

备注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泉州市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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