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主体 |
所出资企业 |
申报材料 |
(一)关于项目的请示。 (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风险分析及规避措施(其中应载明民生和社会影响、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等要素)。 (三)市政府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如有)。 (四)企业决策机构决议。 (五)按规定需提供的项目法律意见书。 (六)企业近期财务报表。 (七)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股权或实物资产须提供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备案工作由审批单位办理。 (八)企业自主投资项目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办理依据 |
《泉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投融资管理暂 行规定》(泉国资产权〔2018〕160 号)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责任科室 |
泉州市国资委发改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08,联系电话:0595-28008995。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备注 |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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