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国有房产因培育专业市场等特殊情况需要协议租赁的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市国资委
时间:2020-06-01 16:19
浏览量:
申报主体 |
所出资企业 |
申报材料 |
(一)关于申请培育专业市场等特殊情况需要协议租赁的请示。 (二)企业同意采取协议租赁的决议文件。 (三)企业的近期会计报表。 (四)企业房产证明材料。 (五)决定或者批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依据 |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房产租赁行为的实施意见》(泉国资产权〔2012〕398号)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责任科室 |
泉州市国资委资本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12,联系电话:0595-28008992。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备注 |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