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的国有房产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市国资委
时间:2020-06-01 16:21
浏览量:
申报主体 |
所出资企业 |
申报材料 |
(一)关于申请国有房产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请示。 (二)企业同意国有房产租赁期限超过5年的决议文件。 (三)企业的近期会计报表。 (四)企业房产证明材料。 (五)决定或者批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依据 |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房产租赁行为的实施意见》(泉国资产权〔2012〕398号)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责任科室 |
泉州市国资委资本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12,联系电话:0595-28008992。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备注 |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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