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特殊情况不实行招标进行大宗物资采购的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市国资委
时间:2020-06-01 16:24
浏览量:
申报主体 |
所出资企业 |
申报材料 |
(一)关于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不实行招标大宗物资采购的请示。 (二)企业同意特殊情况特殊情况不实行招标大宗物资采购的决议文件。 (三)决定或者批准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办理依据 |
《泉州市国资委规范所出资企业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泉国资监察〔2010〕244号)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责任科室 |
泉州市国资委资本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12,联系电话:0595-28008992。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备注 |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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