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出资企业章程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市国资委
时间:2020-05-29 16:50
浏览量:
申报主体 |
所出资企业 |
申报材料 |
(一)关于批准公司章程的请示。 (二)有关单位同意成立国有企业(公司)或者增减注册资本的批文(可与委内相关科室联合办理,简化企业程序)。 (三)董事会有关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文或会议纪要。 (四)公司章程草案。 (五)制订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 (六)新成立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
办理依据 |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责任科室 |
泉州市国资委资本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12,联系电话:0595-28008992。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备注 |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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