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出资企业发行债券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市国资委
时间:2020-05-29 16:53
浏览量:
申报主体 |
所出资企业 |
申报材料 |
(一)关于债券发行的请示(包含债券发行方案)。 (二)债券发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企业章程。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发行中长期债券提供近三年报表,短期债券提供最近一年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办理依据 |
《公司法》 《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19修正)》 |
相关表格 |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
责任科室 |
泉州市国资委资本科,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712,联系电话:0595-28008992。 |
办理期限 |
自受理(材料齐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备注 |
企业以正式文件行文的,附一式两份,报送市国资委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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