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201-1200-2018-00023
- 备注/文号:泉国资企业〔2018〕153号
- 发布机构:市国资委企改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5-14
各所出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 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抓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莆田“5?4”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泉安委〔2018〕8号)要求,即日起至8月15日,在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月23日对中国游客在朝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血的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企业自查、行业检查、政府督查相结合,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全面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督促各所出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重点
结合市安委会明确的检查重点及所出资企业实际,重点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机场、消防、特种设备、景区旅游、“三合一”“多合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交通工程、超高建筑等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要结合汛期、夏季高温安全生产特点,严格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市国资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委处级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委机关各科(室、部)负责人和各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国资委企改科,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以及市国资委《中共泉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调整委机关处级干部联系企业工作的通知》(泉国资党委〔2018〕13号)的职责分工,在各企业自查基础上,委领导按照挂钩企业的分工督促所出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对所联系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按照分级分层管理规定,各所出资企业负责对所属企业(含全资、控股及委托管理企业,下同)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工作。
四、检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阶段(即日起6月15日)。各所出资企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要做到“4个100%”,即:100%制表列出清单,100%建立台账,100%制订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100%落实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并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自查阶段结束后,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1)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市国资委。同时,纳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监管的企业,自查期间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格式见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要拍照上传到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企业端,认真做好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二)出资人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委领导挂钩联系企业的分工,分别对所出资企业开展全覆盖的督查、检查;所出资企业负责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检查和督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三)政府督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各企业要主动接受属地政府、行业的检查督查,市国资委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及各级安办、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所出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认真落实检查意见,进行补缺补漏,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所出资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全面落实安全法律、法规,按照相关部署要求,严格落实负责人管安全生产、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本企业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及检查表,明确组织机构、责任人员、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并根据本企业特点,完善应急预案。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责任,把大检查工作抓实抓深抓细,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既要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和问题,又要摸清、掌握重大安全风险并建立基础台账,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细落小落实。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标语、横幅,借助各类新闻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引导职工广泛参与,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强企业间的交流学习。
(五)严格责任追究。市国资委对消极应付、工作落后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诫勉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纠正;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并扣减安全考核得分。
各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大检查情况报送工作,请于5月18日前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同时抄送市国资委;6、7两月每月11日前报送大检查阶段性情况及《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附件2);8月1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
联系人:曾杰虹;联系电话:0595-28008995;电子邮箱:28008995@163.com。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改承诺书
2.XX企业大检查期间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
泉州市国资委
2018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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