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201-1200-2018-00056
    • 备注/文号:泉国资企业〔2018〕273号
    • 发布机构:市国资企改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13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市国资委企改科 时间:2018-11-14 10:33

    各所出资企业: 

      现将《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泉安办〔201810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所出资企业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系统企业不发生伤亡道路交通事故。 

      一、组织部署。即日起至1210日,全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多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各所出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重点宣传工作,召开会议、广泛发动、周密部署。 

      二、强化宣传。各企业要围绕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主题,充分利用横幅、楼宇LED屏幕、微信、短视频等方式,多渠道、多形式深入开展主题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要加大隐患曝光,强化监督,鼓励职工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加强典型案例和重点人群警示教育,不断提高职工交通安全意识。 

      三、材料报送。各企业要认真研究制定本企业具体工作方案,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月期间的图片、图像、文字资料等一手鲜活素材,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新闻报道线索。各企业请于1114日前报送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125日前上报宣传月活动总结(含相关图文资料),重大成果和重要活动可随时报送。 

        

      附件: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的通知泉安办〔2018〕100号) 

        

        

                                     泉州市国资委   

                                              20181113 

      

      

     

      

    附件

        

      泉安办〔2018〕100号 

        

      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发生多起多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重点宣传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全力冲刺年底道安综治“三年提升工程”收官工作,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闽安委办〔2018〕105号)要求,泉州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联合在全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10日。其中,即日起至11月25日为声势营造期;11月26日至12月2日为集中宣传周;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12月3日至12月10日为巩固提升期。 

      三、工作目标 

      以增强全民交通文明素质,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为目标,强化协同共治,瞄准重点路段、重点车型、重点违法群体,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常识普及、交通违法危害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警示等宣教工作。坚持条块联动,调动媒体力量,线上线下同声,发动群众参与,有效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形成社会共识。 

      四、宣传重点 

       (一)普及安全常识。阐述“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交通理念,开展客货车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解读,防御性驾驶、高速公路长下坡、隧道以及冬季雨雪雾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普及。 

       (二)警示曝光案例。重点针对普通道路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违法超车、违法会车,高速公路不按道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行人上高速公路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行为,以及酒毒驾、“三超一疲劳”(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易肇事肇祸行为,阐述违法危害性及法律后果,曝光典型违法和事故案例。 

       (三)宣讲严管措施。集中宣传和报道交通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交通管理都门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和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严查严管交通违法行为等工作措施及成效,传播“路上的感人瞬间”等文明交通正能量。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各地政府安委会要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宣传月动员部署会,传达中央、省、市有关做好冬季交通安全行车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交通安全实际,分析形势背景,阐明目的意义和工作重点,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交通安全宣传职责和义务,强化“预防为主、宣传为先”意识,把交通安全宣传责任落实到部门、企业、岗位、人员和具体环节。 

      (二)发动各类媒体宣传造势。 

      1.各级宣传部门要督促辖区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双微”平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单位围绕“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积极发布、配合转发宣传通稿,形成矩阵效应,并通过开设专版专栏、专题采访、在线访谈、现场连线、刊播交通安全宣传片、文明交通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主题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要加大隐患曝光,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利用部门官方网站、行业媒体、单位微信微博、APP、LED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媒介,围绕宣传主题,刊播交通安全宣传片,发布文明交通提醒和冬季安全行车常识。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通过举办文艺晚会、网上直播等,扩大宣传覆盖面。 

      (三)开展交通安全主题活动。 

      1.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各地宣传、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围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提前策划组织,梯次推进实施,调动社会力量,加强警保、警银、警邮,警媒等部门合作,联合在城市广场、客运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举办一场大型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文艺汇演、视频展播、知识问答、文明承诺、志愿劝导、培训讲座、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安全出行知识,倡导文明交通意识。同时,要组织主流媒体做好活动全程的采访、转播,力争做到接地气、影响大、声势强,确保掀起宣传活动高潮。 

      2.要以“泉州好司机”、“做福建好车主,成就中华之美”文明承诺等公益活动为契机,积极做好配合宣传,深入挖掘、发现一批在文明交通方面具有典型示范效应的先进人物,发挥“泉州好司机”榜样作用,弘扬文明交通出行的正能量,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全力打造“文明行车我带头”社会氛围。 

      (四)加强典型案例和重点人群警示教育。 

      1.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近期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及辖区道路交通实际,精选制作一批安全行车常识类、违法事故案例类的挂图、折页、教育警示片等宣传材料,通过“双微”推送、短信发送、窗口分发、LED户外显示屏播放等方式,广泛刊播宣传。 

      2.各地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要在11月30日前,联合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含“两客一危一货”、渣土车、工程搅拌车、长挂车),对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和所属客货运驾驶人,全面开展一次交通安全警示和职业操守教育,通报近期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和我省、我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过举办知识讲座、开展安全生产承诺、组织应急演练、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主体责任,普及安全知识,切实提高营运驾驶人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3.各地公安、交通部门要广泛借助微博、微信、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平台,及时梳理、曝光隐患突出“大户”企业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如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终生禁驾驾驶人等,形成强大震慑。同时,要以全省、全市交通违法整治统一行动为契机,组织各级主流媒体记者随警采访,以案说法,曝光典型交通违法案例,集中宣传和报道各部门严查严管交通违法行为的工作措施及成效。 

      4.各地教育部门要牵头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动对接公安交警部门,要对辖区内校车管理人、随车照管人、驾驶人等开展面对面教育和安全提示。利用校讯通短信发送平台、家长会、学生大会等方式,广泛宣传乘坐“黑校车”的危害,提醒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辆、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运送学生。 

      5.各地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督促餐饮企业、娱乐场所等涉酒企业落实酒驾劝导宣传责任,继续推进有奖举报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制度,并通过签订责任书,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和服务员成立“禁酒驾”志愿宣传劝导队伍,劝阻顾客酒后驾驶行为。同时,要利用涉酒企业的LED电子显示屏、餐桌桌签摆放提示牌等方式,警示顾客“酒后不驾车”。 

      (五)加强恶劣天气预警提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本地天气变化情况,提高交通安全预警能力。特别是一旦遇有恶劣天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实施交通管制,并提前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以及微信、微博、手机短信、户外LED显示屏、地图软件等媒介,及时发布提示警示信息,实时开展交通信息诱导。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在长下坡、急弯、事故多发路段增设警示牌、电子公告栏等,加强警示提醒,严防发生多车相撞事故,避免大规模交通拥堵。 

      (六)夯实农村宣传教育阵地。 

      1.各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各乡镇开展“畅行安全路 幸福奔小康”进村入户宣传活动,针对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车等重点驾驶人,把握农村赶集圩日、婚丧嫁娶、民俗活动等重点时段,采取方言讲座、有奖问答、摆放宣传展板、分发宣传资料、播放警示教育片等通俗易懂方式,广泛宣传无证驾驶、超员超速、人货混装、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进一步促进农村群众增强安全自护意识。 

      2.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各乡镇依托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送电影下乡”等活动载体,推动乡镇、村级广播室开展交通安全广播,落实电影放映前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或公益广告,鼓励交通安全戏曲创作表演,寓教于乐地开展宣教。 

      3.各级道安办要发挥农村“两站”“两员”“流动宣传车”等作用,集中宣传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客)、行人上高速、乘坐超员车、“黑包车”、无牌无证车、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危害性,加强对货车、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微型面包车非法营运、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劝阻,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及时收集整理宣传月期间的图片、图像、文字资料等一手鲜活素材,报送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新闻报道线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请于11月14日前报送“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12月7日前上报宣传月活动总结(含相关图文资料),重大成果和重要活动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陈庆超,13600773356,黄石辉,18005052218; 邮箱: qzsnxd@163.com 

                   

                          泉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泉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0日 

     

      泉州市国资委关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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