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201-1200-2018-00064
- 备注/文号:泉国资企业〔2018〕333号
- 发布机构:市国资委企改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2-11
现将《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泉安委〔2018〕1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立即行动,周密部署
12月开始至2019年3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各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深刻吸取泉港“11·4”碳九泄露事故教训,认真研判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管控特点,科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并将本企业实施方案于12月14日前报送危化品主管部门和国资委。
二、认真排查,组织实施
各有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港口经营、废弃化学品处理、长输管道输送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物业出租、承包经营场所,要明确安全管理协议,严禁承包再承包行为,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管控工作。2月底前要全面完成本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各环节安全风险摸排,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整改。
三、做好材料收集整理及报送
各企业要根据时间进度安排,及时总结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和成功经验,做好相关附件表格资料档案。每月3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每月30日前报送一起典型案例,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
1.《泉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泉安委〔2018〕19号)
泉州市国资委
2018年12月11日
(联系人:曾杰虹 电话:28008995 邮箱:2800899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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