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201-2500-2019-00002
- 备注/文号:泉国资产权〔2019〕8号
- 发布机构:市国资委产权科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11
泉州交发集团:
你司《泉州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港务集团内港公司安置房延长出租期限的请示》(泉交发〔2018〕390号)收悉。鉴于你司所属港务集团内港公司宝新华庭小区安置房(包括1#楼301-303、2#楼304-305、3#楼206-207、306-307、9各车位,共计2704㎡)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未有意向承包方(租赁期限5年)。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研究,同意上述项目再次通过市产权交易中心进场交易,承包经营期限设定为8年。请你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泉州市国资委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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